目 录
第一部分 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梁、路灯、夜景照明、道路绿化、街头绿地、景区广场绿地、风景园林绿化以及市政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建设维护工程项目,风景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的工程招标审核,质量监督和预决算审查及验收。
2、负责对城市道路、绿地、树木的占用、开挖、移伐进行审批和征费。
3、承担城区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的新、改、扩建管理任务。
4、负责城区供排水设施接入的许可管理;参与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5、负责对城区单位建设的绿化用地率进行审核;指导城区开展义务植树并对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进行技术指导、检查评比和监督,参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审查、监督及验收。
6、参与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会审并提出相关的市政绿化规划意见和要求。
7、承办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本级和0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丰城市市政园林管理处编制人数8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4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52人。实有人数81人,其中:在职人数8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事业执行公务员人员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1人、差额补助事业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7276.3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本年收入合计7276.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965.2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276.3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7276.3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276.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965.2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76.35万元,占17.54%;项目支出6000万元,占82.4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76.35万元,决算数为72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276.35万元,决算数为72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6.3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7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6.81万元,增加14.5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5万元,较上年增加86.45万元,增长96.7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众责任险。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没有做此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6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决算没有做此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5万元,决算数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5.14%,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56万元,下降16.2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5万元,决算数为 0.51万元,完成预算的21.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批,累计接待8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81.3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47万元,下降16.2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年末一般公务用车保有1辆,作业用车2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作业用车2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绩效部门对我处2020年度部门整体进行了绩效评价,在此次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我处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工作中,并对2021年所有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17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反映基础设施维护费和绿化公园管养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础设施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绿化公园管养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基础设施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3.75万元,执行数为55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绿化公园管养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2.26万元,执行数为62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市政绿化基础设施老旧破损,维护更换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处理老旧破损的基础设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工伤生育保险支出和工伤生育保险支出等。
(二)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五)“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城市轨道交通、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